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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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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转发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的通知》(青人资字[2000]2号转发鲁人福[1999]1号文件)。

二、条件

1、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

2、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亲属(父、夫年满60周岁或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母、妻年满50周岁或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子女、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三、程序

遗属提出申请,并提报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四、收费标准

无。

五、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六、对当事人的要求

及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及审批材料。

七、服务承诺

人诚事公、服务热情、工作主动、提高效率。

八、责任赔偿规定

无。

九、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乱开口子,不违规操作。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85161670

十一、办事结果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胶南人事人才网   2008年2月29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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