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1987]教学字022号文件《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
二、条件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经市人事局审核后予以转正定级,否则延长见习期。
三、程序
1、毕业生本人向单位提出转正定级申请并自我鉴定;
2、由单位组织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考核鉴定意见,填写《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及《定级工资审批表》;
3、按管理权限审核后到市人事局审批。
四、收费标准
无。
五、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六、对当事人的要求
及时上报毕业证书、分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审批材料。
七、服务承诺
人诚事公、服务热情、工作主动、提高效率。
八、责任赔偿规定
无。
九、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乱开口子,不违规操作。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85161670
十一、办事结果
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