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4号)、《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试行意见》(青人发[2003]4号)。
二、条件
1、工人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单位批准,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2、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并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
三、程序
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提出申请;
2、单位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年限等情况;
3、经市人事局审核、青岛市人事局认定资格后参加理论和技能考试;
4、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
四、收费标准
根据《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青价费[1999]101号)向参加考核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收取考务费,收费因工种、级别不同而异,人均170元。
五、办理时限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考试时间安排,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统一组织部署,每年一次。
六、对当事人的要求
及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
七、服务承诺
人诚事公、服务热情、工作主动、提高效率。
八、责任赔偿规定
无。
九、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乱开口子,不违规操作。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85161760。
十一、办事结果
符合条件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者,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