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依据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二、条件
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对学历、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
三、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并呈报;
3、初级职称由市人事局组织评审或考试,中、高级职称由市人事局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将评审材料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4、市人事局对初级职称评审(考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公布;
5、中、高级职称评审(考试)结果由市人事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进行公布。
四、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文件执行。
五、办理时限
按上级评审时间要求。
六、对当事人的要求
需携带以下材料:
1、初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六公开监督卡、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计算机合格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
2、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六公开监督卡、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计算机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外语考试成绩单(条例中有要求的需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上报软盘等。
七、服务承诺
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
八、责任赔偿规定
无。
九、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乱开口子,不违规操作。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85161760
十一、办事结果
以公布文形式将评审结果通过金宏网发布到各主管部门或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