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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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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发[1994]4号);《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鲁人[1995]83号);《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考核试行规定》(青人字[1999]130号);《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使用试行意见》(青人字[1999]126号);《胶南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日常考核实施意见》(南人字[2005]9号)。
    二、条件
     考核工作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是年终考核的基础,年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五个等次。优秀等次的评选比例,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3%以内,良好等次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45%以内。市直部门考核优秀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机关副局级以上干部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各按25%计算;合格单位的机关副局级以上干部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各按15%计算;不合格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机关副局级以上干部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各按5%计算。综合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镇(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三、程序
     各单位按照年度考核的要求,报送各种备案审核材料,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制定考核结果反馈通知,各单位按照反馈结果组织本单位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登记表》填写完毕并审核无误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复核,并存入本人档案。
    四、收费标准
     无。
    五、办理时限
     按照日常考核备案、年度考核备案通知规定的时间办理。
    六、对当事人的要求
     日常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平时检查或日常考核记实制度,在综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平时检查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日常考核结果,严格执行日常考核结果公示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应严格贯彻年度考核意见,备案工作及时准确,将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数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内,建立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不断完善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
    七、服务承诺
     随时给予机关、个人政策法规方面咨询和指导,维护机关、个人合法权益;收到备案材料后,及时登记、审核、反馈和备案。
    八、责任赔偿规定
     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惩戒规定处理。
    九、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咨询、指导、审核、备案工作,不乱开口子。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85161760。
    十一、办事结果
     经审核同意,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可作为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增资、晋级等依据。
 
胶南人事人才网   2008年2月29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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